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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16   来源:   点击量: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5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象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二)学费减免

对象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三)退役士兵学费减免

对象为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二、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和学费减免资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三、资助年限

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降级(留级)学年的学费不予补偿、代偿或者减免。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对专升本学制学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或本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四、申请材料

学生按照不同的类型,申请材料如下:

(一)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一式两份;

3.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一份,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二)退役复学学生、退役入学学生

1.《退役证》复印件一份;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一式两份;

3.复学后所在年级《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五、相关要求

(一)及时宣传相关政策,积极组织学生完成申请。

各二级学院要通过有效形式,切实加强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广大学生尤其是服兵役学生、退役复学学生、退役入学学生知晓国家资助政策。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资助,确保学生权益不受损害。

(二)严格落实各项相关政策,加强入伍学生管理。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服兵役资助学生的诚信教育,加强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管理,建立服兵役学生个人信息档案,了解掌握服兵役学生、退役士兵学生个人情况,受助学生如有学籍异动等情况,需及时反馈相关信息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资料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报送方式: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材料申请人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报送时间:2025年10月15日前。

联系人:李老师         咨询电话:029-85898977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