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翻译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的困难,充分发挥临时困难补助的应急救助功能,确保实现困难学生应助尽助,使他们能够安心在校生活、学习,实现资助育人目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申请范围
我校已注册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道德品质优良。
(二)符合基本条件,同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财产损失且影响学生在校学业完成的;
2.学生本人突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明显超出家庭承受范围的;
3.学生父母突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明显超出家庭承受范围,生活费难以保障的;
4.学生突遇父或母亡故,生活费难以保障的;
5.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
第三条 补助额度
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分档确定资助额度,每生每学年获得此项补助累计不得超过2次。根据学生困难程度,给与一次性补助,补助范围为500—2000元。特殊情况下,经主管校领导书面批准,可给予更高额度的补助金额。临时补助所需资金由学校资助资金支出。
第四条 学生困难程度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评估:
(一)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依据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分为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种类型;
(二)已获得资助金额。主要依据为学生申请学年所获助学金金额;
(三)突发困难严重程度。主要依据突发困难对学生心理生理、学习生活、家庭经济上的影响程度,分为一般、严重、特别严重三档。
第五条 申请、审批程序
1.学生申请。突发事件发生一个月内(寒暑假期顺延),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西安翻译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说明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以及获得各类资助等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等);
2.二级学院审核。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条件后报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通过后名单在二级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的建议名单由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学生工作部(处);
3.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建议补助额度,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审定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财务处负责发放补助金给学生。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补助或取消受助资格:
(1)学生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2)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困难;
(3)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4)在生活中存在高消费行为,生活奢靡,铺张浪费;
(5)学习不求上进,学习态度消极;
(6)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第七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情况不属实,将立即取消或追回补助,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取消后续资助资格。
第八条 学生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同时,应通过参加勤工助学和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途径来解决生活、学习费用。
第九条 获得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需在一年内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义务活动。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西安翻译学院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
西安翻译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信息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入学时间 | |
学号 | | 所在年级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学院: 专业: 班级: |
□已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享受国家或学校相关资助; |
申请人家庭详细通讯地址 | 省 市 县(区) 镇(街道) 村(小区) |
申请理由 |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
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