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保障全体同学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卫生、整洁、舒适的住宿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根据教育部出台的《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文件精神和我校下发的《西安翻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西安翻译学院学生校园文明公约——“十不准”》、《西安翻译学院学生公寓文明公约》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公寓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告知书。
一、安全行为规范
(一)严禁违章用电(包括私自改动电源、擅自使用电炉、电磁炉、电饭锅、电热杯、电热棒、电热毯、热得快等大功率违规电器)。
(二)严禁使用明火(包括使用各种燃气炉、煤油炉、酒精炉等燃火器具和焚烧废纸杂物等),严禁点蜡烛照明。
(三)严禁携带管制刀具和有毒、有害、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易燃、易爆、放射性、强酸强碱等威胁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物品进入公寓。
(四)严禁吸烟、吸毒、打麻将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五)严禁在宿舍内烧煮食物、燃放烟花爆竹。
(六)严禁饲养宠物,如猫、狗、宠物猪、兔子、金龟、乌龟等宠物。
(七)严禁聚餐、酗酒、猜拳、聚众起哄、打架斗殴。
(八)严禁盗窃或强行占有他人财物。
(九)严禁留宿异性。
(十)严禁使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进行非灭火活动。
(十一)公寓门锁和钥匙由公寓管理室统一配置发放,学生不准私自更换门锁和配钥匙,钥匙丢失要及时报告,公寓管理室负责配钥匙或更换锁具,费用由丢失者负责;宿舍钥匙不准外借他人。
(十二)非公务活动,学生不准进入异性宿舍;未经保卫处和公寓管理室批准,不准留宿校外人员及亲属。
(十三)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住宿学生本人财物应妥善保管,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宿舍最后一人离开时要关窗关灯断电锁门。
(十四)严格来访登记制度,来访人员(包括非本楼学生)须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来访结束后应予以注销,管理员视情况有权拒绝来访人员进入公寓。
(十五)发现陌生人或可疑人员,须询问来历身份事由,同时向保卫处或公寓值班室报告。
(十六)发现火灾立即拨打85891127报警,发现撬门、砸锁、失窃等现象,应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保卫处85891127和公寓管理办公室85895919报告,并协助公安和有关部门调查。
二、公共秩序管理
(一)严格执行学校作息制度。
(一)公寓午休时间和夜晚22:00以后严禁会客,午休和夜晚熄灯(按学校作息规定时间)后应保持安静,禁止一切影响、干扰、妨碍他人正常休息的行为(包括播放声像制品、玩电脑游戏、打牌、下棋、聊天等)。大门关闭后,不得随便外出,晚归者须说明情况并履行验证登记手续方可进入。
(二)在住宿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宿舍的学生,管理员同意后到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调宿手续,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床位。
(三)寒暑假期间,学生应离校回家休息,不得留校单独住宿。
(四)楼道不准擅自堆放任何物品,不得将自行车推进公寓楼内停放。
(五)不准打球、踢球和溜冰,不准乱敲乱打乱砸乱摔和张贴大小字报及广告。
(六)严禁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声像制品。
(七)严禁搞封建迷信、邪教和宗教活动。
(八)必须遵守公寓管理规定,维护公寓良好秩序,防止各种事故和案件发生。
(九)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督促和检查,保持宿舍内卫生干净整洁、内务整齐有序。
三、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一)对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者,要主动接受必要的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甚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二)因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因违规行为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违规者给本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违规者承担,责任不明的该宿舍所有成员共同承担。
(四)发现使用违规电器和禁止带入的物品,由管理员没收后统一保管。
(五)学生在公寓中的表现要与综合素质测评挂钩,与评优评奖(包括助学金、奖学金)挂钩,与发展党员、团员挂钩,并作档案记录。
(六)对违反学生公寓规定屡教不改者,公寓管理人员有权利通报该生所在二级学院责任领导,甚至劝其搬出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