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西安翻译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8   来源:   点击量:

各学院:

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树立榜样,奖励先进,构建优良的学风氛围,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相关通知和《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经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

二、评选时间

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28日

三、评选依据

按照《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切实将奖学金颁发给特别优秀的学生。

四、评选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计划内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名额分配

学校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给学校的国家奖学金人数计划的1.2倍,上报初评拟获国家奖学金人选材料。全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4人,其中本科19人,专科5人。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1。

六、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具体条件

1.申请年度内所有必修课、指定选修课考核成绩及格,且申请年度内成绩排名名列本年级或本专业前3%;

2.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本年级本专业前3%,但达到本年级本专业前5%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3.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申请年度内体测成绩为良好及以上;

4.申请年度内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以及学校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者优先申报;

5.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申报。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受到党、团、行政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者,以及有违规违纪记录者;

(2)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有不及格者;

(3)无故未按时注册学籍者;

(4)留级或降级后的第一学年;

(5)申请年度内旷课累计5课时以上者;请事假累计5天以上者;请病假累计10天以上者;

(6)无故不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者;

(7)生活奢侈,铺张浪费者。

七、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班级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初审名单,经辅导员签名,连同有关材料交二级学院综合办审核。

2.综合办审核通过后交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议,评议组长签字后,推荐名单在各自学院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3.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及相关材料于9月28日前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推选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上报教育厅。

各学院上报的人选必须按照学生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进行排名,作为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人选评审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严格评审条件,未能用完的名额,学校将收回调剂到其他学院。

八、材料报送要求

1.各学院评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各学院评审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3.各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4.参评学生申请书(纸质版);

5.参评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各学院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6.参评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需加盖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公章;

7.《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不要装订)。申请审批表正面除申请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反面全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申请理由”栏书写200字左右,“推荐意见”栏书写100字左右,“院系意见”栏书写30字左右;各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和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公章代替领导签名;申请审批表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8.参评学生各类荣誉的证书复印件一份,按《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3版)》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9.《2022—2023学年西安翻译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用Excel制作)。

以上材料各学院应于2023年9月28日前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 系 人:孙晓玲

联系电话:85898977

电子邮箱:475135334@qq.com

西安翻译学院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