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激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树立励志典型,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启动我校本专科生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西安翻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2021年修订)》(西译学发〔2021〕4号)、《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西译院发〔2021〕41号)和《西安翻译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文件要求执行,各二级学院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申报和评审。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1.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2.各二级学院名额分配请参看《西安翻译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三、评选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年度已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
6.学习成绩优秀,申请年度内同一专业或年级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7. 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申请年度内体测成绩为良好及以上;
8.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五、申请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受到学校处分和通报批评者,以及有违法违纪行为记录者;
2.申请年度内期末考试有不及格者;
3.休学期间或无故未按时报到注册学籍者;
4.留级或降级后的第一学年;
5.生活奢侈,铺张浪费,使用高档消费品者;
6.无故不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者。
六、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班级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初审名单,经辅导员签名,连同有关材料交二级学院综合办审核,综合办审核签字后交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议,评议组长签字后,名单在各自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名单和有关材料于10月30日前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名单和有关材料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级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选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按照省教育厅批复公告,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七、报送材料
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每人两份;
2.西安翻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每人一份;
3.西安翻译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电子版);
4.二级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照片提交电子版)、投诉处理等内容;
5.学生申请书;
6.学生参评学年成绩单(教务系统导出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7.学生在参评学年相同年级和相同专业的学习成绩排名表,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八、工作要求
1. 各二级学院要通过网络、班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各项政策和评选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2.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要求,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困中选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认真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3.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建立相应的学生评审办法或评议细则,并根据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学习成绩、实践能力、家庭经济状况,遵守校纪校规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考核评议。
4.各二级学院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发放等环节中,要坚持资助育人的导向,培养受助学生感恩、责任和服务意识;要加强获奖学生的宣传和表彰工作,发挥获奖学生的先进性和引领示范作用,带领更多的学生自信、自强、自立,为优良的学风和校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5. 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请二级学院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准确、规范完成各项数据和材料的报送。报送地点: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孙晓玲
联系电话:85898977
西安翻译学院
2023年10月16日